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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 关于重点排污单位,你所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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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9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环评云助手 于 2022-11-29 21:34 编辑

文|卡巴斯基

2021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

2021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文《关于对2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这是在生态环境部官网随机选取的两则公开信息,其中都涉及到了重点排污单位。主管部门似乎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更严格的监管。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随便举几个例子:

《环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均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时至今日,重点排污单位已不再陌生,关于对其的管理随处可见。但实际上,从2017年开始,生态环境部才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基本管理要求和筛选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这之前,是我们所熟悉的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即国控企业),其前世今生上一篇文章已经讲过了。

一、重点排污单位由谁确定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本规定的筛选条件,每年商有关部门筛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因此,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本条还规定,设区的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按时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主动公开的,一般每年发布一次。

二、重点排污单位如何分类

一个企业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并不是说该企业什么都是按照重点排污单位要求管理。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

各地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的形式不同,但都会标明一个企业是属于哪个要素的重点。如广州:


如东莞:


因此,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

三、如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有详细的筛选条件,在此不赘述。

但主要考虑因素都很容易理解:污染物排放量、重点监管行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污染物毒性、环境风险、环境管理等。

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

一是沿用了国控源排放量占本地区工业负荷65%的规定;

二是考虑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废止)中重点排污单位条件;

三是衔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四、实际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重点排污的管理是分要素的,前文已说明,共五个方面(水、气、土、声、其它)。

实际工作中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也是按照要素来的。比如一个企业属于大气重点排污单位,那么其废水就无需安装自动监测设施。

若一个企业是水重点排污单位,那么其大气方面的违法行为,就不适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的条款。

此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非终身制的,企业进行了技改、提升,或者关闭等待,都有可能退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企业具体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不能凭感觉,要查是否属于当年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假如企业已经不在当年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那么就不能依照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进行处罚。

五、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一是《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与《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确定,互为前提条件,造成了死循环。

前者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该确定为重点排污的那位;后者又都规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属于重点管理类。

这种你中有无、我中有你的规定,给实际管理带来了困扰。

二是在自动监测领域。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安装了自动监测设施,但是下一年或者后几年不是重点排污单位了,行政处罚的时候是否还能用重点排污单位的有规定处理,是个问题。

三是重点排污单位突出排污,而实际上土壤重点、其它重点的单位没有排污,应该属于环境管控类的,在名称上与现行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六、结束语

既然出现了这么多不适应,那就到了该修订的时候了。实际上生态环境部已经发布了《《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至于多久可以修订完,那就不好预测了。

比如危废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底发布征求意见草案,至今仍没有发布。

还有一些征求完意见就胎死腹中没了下文的。

让我们静心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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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4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下新版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正好在帖子后的两天发布!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同时也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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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6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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