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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丰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01月13日,东莞市丰骏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丰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星朗路64号101室。 规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100m2,建筑面积2050m2,从事加工拉伸膜600吨/年、胶带500吨/年。 2、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丰骏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星朗路64号1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9’25.03”,东经113°57’44.36”),是由东莞市丰骏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19年11月委托东莞市绿鑫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丰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01月17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0〕2305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9.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东莞市丰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丰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0〕2305)号。具体如下: 表1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 | | | | | | | | | 加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并经过“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 | | | | | 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修保养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 | |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 | |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达 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东莞市丰骏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监测报告SP20201112(0005)-01》。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木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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